政协衡阳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举行
11月4日下午,政协衡阳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举行。会议听取了市国资委、市民政局民主评议整改情况汇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审议通过了《政协衡阳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协商通过相关人事任免决定。市政协主席廖炎秋出席会议。
今年5月以来,市政协分别对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开展民主评议,并在8月21日的第五次常委会暨民主评议大会上对两部门进行民主测评。8月29日,民主评议小组分别向两部门交办整改意见,并在10月份听取两部门整改意见情况的汇报。昨天的会议上,市国资委、市民政局进行整改情况介绍并接受满意度测评。
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协衡阳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对提案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提案的提出、审查和处理、办理、督办、表彰、问责等方面做出规定。根据《条例》,要求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专门委员会每年应提交一件以上提案;提案者应当重视在闭会期间提出提案,可将有关调研报告或者在政协会议上的发言按照要求转化为提案。
会议还协商通过了《政协衡阳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关于谢昭亿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草案)。
廖炎秋在讲话中充分肯定民主评议工作,认为这项工作“得到方方面面的支持、组织非常认真、获得难得的经验、受到社会好评、达到预期效果”。他也提出三个“必须坚定”:必须坚定民主评议工作是民主监督的有效方式,以后将继续实行下去;必须坚定改进方式,使之更好地体现针对性、政治性、广泛性、时效性;必须坚定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配合和政协常委的积极参与。
市领导胡水龙、唐文峰、周辉斌、李安平、肖长河、李慧星、肖长贵、刘日煊、苏营、李鹏飞、李万情、张亮、谢明芳、许云生、刘国思,市政协秘书长郑成华参加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