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来衡阳南岳调研《南岳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实施情况
《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是我省第一部专门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与实施成为南岳衡山景区规划、保护、建设的“尚方宝剑”。昨天下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邹学明率调研组成员来南岳区召开《南岳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座谈会。
会议由南岳区人大主任彭旺元主持。会上,副区长邹长青就我区贯彻落实《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列》情况进行了汇报。《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自2005年1月颁布实施,2011年3月30日进行了修订,对保护名山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促进南岳衡山风景资源保护工作走向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旅游转型升级,随之出现了一些新形势、新变化,如景区农家乐、村民建房、非法营运、开山采石等一些新问题,给风景资源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区内相关部门负责人也从条例的内容、文字表述、实际操作性等方面,对《条例》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区委副书记、区长杨洪峰在会上表示:风景名胜资源是南岳核心利益和安身立命之本,而《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作为南岳衡山景区规划、保护、建设的“尚方宝剑”,在当前形势下,无论是在立法的依据上还是权限上,都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适应南岳旅游形势不断发展的需要,全区也将始终以创建生态文明景区为抓手,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规划与建设、当前与长远、城景乡之间的关系,推动可持续发展。邹学明在座谈会上认为,《条例》的修订是为更好地适应当前南岳事业的发展需求,也是保护好南岳珍贵风景名胜资源的需要。开展此次调研和座谈,有利于认真收集和整理大家的建议与意见,促使《条例》进行重新修订,让《条件》更完善、更成熟,适应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一要求,符合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发展的需要。
区领导文运芝、释大岳、周孝华、旷文峰、邹长青、胡重阳、杨东亮、尹朝晖等参加了座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