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预防反腐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全市科级及以上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工作的通知》,从登记、审批、追责3个方面进一步加以规范。
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登记报备
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要明确一名专干,负责登记备案工作。市直各单位科级干部的登记报备工作由各单位统一向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登记报备;县(市)区直各单位科级干部的登记报备工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向同级县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报备(雁峰区因未设出国境接待窗口,由雁峰区委组织部统一向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登记报备);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中层正职、各县(市)区财政局班子成员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登记报备。
需严格按规定签字、盖章
通知指出,市直各单位科级干部需要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时,填写《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后,到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各县(市)区直单位科级干部需要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时,先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后,经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签署意见、盖章,再到同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科级干部需要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时,先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后,经各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再到同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其中,四个城区的垂直管理单位,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后,经上级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和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到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办理。
通知指出,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中层正职、县(市)区财政局班子成员等由市委组织部登记报备的人员,仍按市委组织部相关规定按程序办理。
信息发生变化需及时更新
通知强调,对不按要求报备、不按程序审批的单位,将暂停办理该单位人员的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需登记备案人员的信息发生变化时,组织人事部门要在一个月内到同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更新备案人员相关信息。对不及时到公安机关更新登记备案信息的单位,将暂停办理该单位人员的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因没有及时更新备案人员信息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